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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要點
文件編號:AAR310
1010502學術主管會議討論通過
1011205 10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一、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校攻讀碩士,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中臺科技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各研究所碩士班得招收本校大學部在校學生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三、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者,四年制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期中考前、二年制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期中考前、二年制進修推廣部學生得於四年級上學期期中考前向相關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修讀碩士班課程。
    欲招收預研生之各系(所),應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並訂定「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含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及選課等相關事宜,經系(所)、院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同時獲本校兩個以上碩士班錄取者,應於本校指定日期之前擇一碩士班報到,並放棄其餘碩士班預研生錄取資格。各系所甄選通過之預研生名單應於次學期開學前送教務處備查。
未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者,得於次學期開學第一週再行提出,逾期仍未辦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補辦。
四、              預研生應於修業期限屆滿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推薦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入學資格。
五、              各系(所)應提供預研生有關選課及相關輔導計畫,並協助選定指導教授,定期進行評估作業,以增進學生專業基礎能力及提升考試競爭力。
六、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入學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學分得承認為碩士班應修之學分,但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七、              預研生必須符合原系所學士學位與欲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始得分別頒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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