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課程分組辦法
|
|
|
1000417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
第一條
|
本系為了培養學生興趣與專業能力,並提升食品科技系學生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系101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四技學生。
|
第三條
|
本系課程分為「食品科技」與「食品餐飲管理」兩組標準,學生於一年級第一學期第14週依自己性向填寫課程分組志願申請表(附件1),繳送系辦公室並於當週辦理完成。未申請者,經由系務會議決議後統一分發,不得有異議。
|
第四條
|
各組人數以不超過該年現有總人數之55%為上限,依本辦法規定的成績排序方式進行分組志願分發;分組名單於一年級第一學期16週選課前公告於系網站並張貼於佈告欄
|
第五條
|
分發之成績依據為各組指定課程分數總和,分數採計一年級第一學期期中考成績(50%)及第13週辦理會考成績(50%),食品科技組採計(1)普通化學(2)食品與餐飲概論和職業倫理兩科成績總和;食品餐飲管理組採計(1)食物學原理(2)食品與餐飲概論和職業倫理兩科成績總和。學生填寫志願後依組別計算兩科成績總和進行排序,分發時依每一組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第六條
|
分發之第一步驟為依第一志願分發,並按分發依據依序排列。各組分發人數超過錄取人數者,未錄取之學生依第二志願分發,並與第一志願分發之同學共同依分發依據依序排列。
|
第七條
|
對分組公告名單有異議者,須於公告後一週內向系辦提出申訴,本系於一週內依上述實施細則處理。
|
第八條
|
本系於二年級第一學期結束時,依各組缺額狀況開放轉組名額。欲轉組學生須於指定時間內提出轉組申請。申請轉組之學生,依二年級第一學期學期總成績順序錄取之;未錄取者,需留在原組就讀。轉組之學生,需修畢所轉入組別課程之規定學分。原組別之必修學分可轉為選修學分。
|
第九條
|
身心障礙生及轉學生採外加名額,可依其興趣選組,不受分組人數限制。
|
第十條
|
未盡事宜另行公佈之,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