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訂定之。
• 依上述規定:食品業者應設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
– 管制小組成員得由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品保、生產、衛生管理人員及其它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必要之成員。
– 管制小組成員應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相關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者。
– 管制小組成員中至少一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及食品相關科系(所)畢業人員。
– 管制小組成員每人至少每三年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本系統有關之專業訓練、研討、講習等課程,或會議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課程,累計十二小時以上。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相關訓練課程。
–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可以查詢認可之機構
– 基礎班:約3~4天課程, 約7千元
– 進階班:約3~4天課程, 約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