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安中心 通知
日期:97.10.31
主旨:依據將於97年12月31日施行之「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敬請各系所、中心、處室督導所屬實驗(習)場所配合辦理。